泉峰汽车: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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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南京泉峰汽
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及有关资料、听取
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是基于泉峰安徽自身发
展需要,有利于增强泉峰安徽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其盈利能力。本次调整不涉
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等变动,不影响募集资金合
规使用。该等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方式。
  二、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泉峰安徽增资及提供有息借款实
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泉峰欧洲增资实施
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有息借款,
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
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
集资金的用途,该等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有息借款
实施募投项目。
  三、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议案》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公司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出
具了审核报告,前述决策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2,532.66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
                   (本页以下无正文)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乐宏伟             许汉友         张书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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