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乐股份: 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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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提高融资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关联
方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鸿辉实业”)拟向广东高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乐股份”或“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的借款(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资金借用费率按照公司的银行借
款年利率6.8875%确定,并按照实际到帐金额和借用天数计收资金借用费。借款
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8个月。该借款将用于归还
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可根据流动资金需要分批借款,并可在规定的期
限及额度内循环使用该借款。本次借款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
式的担保,亦无其他协议安排。
  公司董事长为杨旭恩先生,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杨旭恩先生控
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借款事项构
成关联交易。
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旭恩先生、杨其新先
生、杨广城先生回避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
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借款,资金借用费率按照公司的银行借款年利率
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
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长为杨旭恩先生,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杨旭恩先生控
制的企业,关联方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普宁市流沙金丰园 D 幢东起第 12 号门市 1-2 层
注册资本        4,5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05 年 11 月 3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281782982888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参与实业投资、国内贸易(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
经营范围        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杨旭恩               3150               70
      马辉龙               1350               30
       合计               4500               100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提高融资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关联
方新鸿辉实业拟向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借款(实际借款金额
以到账金额为准),资金借用费率按照公司的银行借款年利率6.8875%确定,并
按照实际到帐金额和借用天数计收资金借用费。借款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8个月。该借款将用于归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可根据流动资金需要分批借款,并可在规定的期限及额度内循环使用该借
款。本次借款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亦无其他协议
安排。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便捷性,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渠道,有
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也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
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和其他协议安排。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关联方新鸿辉实业向公司提供的借款余额为1000万元,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此之外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将该事项作为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已在事前向我们提供了本次借款相关的材料和
信息。我们认为,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关联方,其向公司
提供借款体现了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能够及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利
于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该借款
事项表示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会
议在审议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为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提高融资效率,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
司拟向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借款,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
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
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审议程序和
审批权限。综上,我们同意以上借款事宜。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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