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体育: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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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2-076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数量为 113,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8.77 %。根据 2019 年 3 月 11 日成都体育产业
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
有的上市公司 64,461,19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所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
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述 64,461,198 股股
份仍处于弃权期。本次股东大会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年 12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19 日 9:15 至 2022 年 12 月 19 日 15:00 期间任
意时间。
国际中心 D 座 19 楼 1903 公司会议室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注:根据 2019 年 3 月 11 日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莱茵达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莱茵达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
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64,461,19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
所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
登记日,前述 64,461,198 股股份仍处于弃权期,本次股东大会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48,638,8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727%))
  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85,479,26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738%。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0,933,55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86%。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296,05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7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成
都)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
结果如下:
                          -2-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覃聚微先生、黄光耀先生、吴晓龙先生、
原博先生、郦琦女士、丁士威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表决情况:同意 435,812,51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95,7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总数的 73.8552%。
   表决结果:覃聚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 435,797,51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0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80,7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总数的 73.2019%。
   表决结果:黄光耀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 435,797,51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80,7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总数的 73.2019%
   表决结果:吴晓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 435,797,51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80,7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总数的 73.2019%。
   表决结果:原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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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同意 435,797,521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80,7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总数的 73.2022%。
   表决结果:郦琦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 435,797,515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80,7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总数的 73.2019%。
   表决结果:丁士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谭洪涛先生、王磊先生、徐开娟女士为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435,797,51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80,7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总数的 73.2019%。
   表决结果:谭洪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 435,797,51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80,7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总数的 73.2019%。
   表决结果:王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 435,797,518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0%;
                        -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80,7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总数的 73.2020%。
   表决结果:谭洪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谭洪涛先生、王磊先生、徐开娟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无异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会议经逐项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芮光胜先生、徐劭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435,797,51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80,7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总数的 73.2019%。
   表决结果:芮光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 435,797,51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80,7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总数的 73.2019%。
   表决结果:徐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芮光胜先生、徐劭先生将与职工代表监事李秋实先生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34,501,7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21%;反对
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8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子议案《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434,478,9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69%;反对
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6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5,649,9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52%;反对
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33,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陈杰、王梓璐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
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
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6-
  四、备查文件
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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