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仪股份: 川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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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
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
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川仪股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
   《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指引》等法律、法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
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
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
                     《指引》规定的禁止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计划或安排。
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19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
理办法》《试行办法》《指引》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对实现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从而提升公司业绩,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均由
非关联董事审议。
  同意以 2022 年 12 月 19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559 名激励对象
授予 391.2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66 元/股。
              独立董事:柴毅、王定祥、胡永平、柴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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