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2-120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2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9 日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 A 区兴园三路 99
号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324 会议
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光辉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9 人,代表股份 267,947,56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360%。其中: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
参会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928,4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5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266,019,06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85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出
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列席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7,771,9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345%;反对 17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67,771,9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345%;反对 17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6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67,771,9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345%;反对 17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67,771,9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345%;反对 17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67,771,9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345%;反对 17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贾芳菲律师、温昕
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
会会议决议;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