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慧康: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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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51          证券简称:创业慧康              公告编号:2022-083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7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93.6288 万股,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831%。
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业慧康”)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
的条件已满足。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激励计
划 首 次 授 予 部 分 涉 及 的 275 名 激 励 对 象 在 第 三个 解 锁 期 解 锁 限 制 性 股 票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披露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
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发表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1.75 万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总数由 1,125.50 万股调
整为 1,123.75 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06 人调整为 305 人。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和《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
定。同时,鉴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数量和
价格进行调整。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鉴于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0.18 万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总数由 240.00 万股调
整为 239.82 万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39 人调整为 136 人。
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和《关于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张超因成为职工代表监事、曹来郑等 3 人因已离职不符合激
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公司拟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9.5 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05 人调整为 301 人。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解锁 301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涉及
的 666.45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授权公司证券部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
《关于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鉴于
公司原激励对象秦俭文等 12 人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公司
拟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5.86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其中首
次授予部分 20.70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 5.16 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01
人调整为 292 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36 人调整为 133 人。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
《关于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因公
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完成 2020 年权益分派事宜,根据激励计划,对限制性
股票的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同时,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胡元杰等 6 人因已离职
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公司拟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解锁 130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涉及
的 151.359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授权公司证券部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和《关
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
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邓海燕等 2 人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
划,公司拟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9225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6.435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 0.4875 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由 289 人调整为 288 人,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30 人调整为 129 人。同时,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已满足,同意解锁 288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涉及的 623.1712 万股限制性股
票,并授权公司证券部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和《关于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鉴
于公司原激励对象高金林等 11 人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公
司拟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6.0875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其
中首次授予部分 9.0675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 7.02 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和《关
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
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郭靖等 10 人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
划,公司拟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9.305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18.72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 0.585 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由 284 人调整为 276 人,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22 人调整为 120 人。同时,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已满足,同意解锁 120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涉及的 143.2665 万股限制性股
票,并授权公司证券部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关于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议案》、
和《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
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郑洲 1 人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
划,公司拟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755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1.755 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76 人调整为 275 人。同
时,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已满足,同意解锁 275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涉及的 593.6288 万股限制
性股票,并授权公司证券部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除上述涉及调整事项外,本次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
划一致。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届满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的
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在符合解锁条件后可申请解锁所获总量的 30%。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19 年 12 月 4 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            解锁条件                    是否到达解锁条件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
                            条件。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要求: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并剔除本次股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
                                 权 激 励 影 响 的 净 利 润 为
      增长率不低于 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考虑本
                                 损益后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影响的净
      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
                                 利润为 393,902,341.66 元,2021 年较
      利润的影响。
                                  件。
       激励对象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
       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
       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
       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
       办法,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 275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度个人考核结
       (B)和(C)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 果均为 A,满足解锁条件。
       于所有考核对象。考核结果为(A),按
       照 100%比例解锁;考核结果为(B),按
       照 80%比例解锁;考核结果为(C),则
       考核结果为不达标,不得申请解锁,当期
       全部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
       销。
     综上所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对应限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具体情况及安排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
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锁数量         剩余未解锁数量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万股)            (万股)
 胡燕      董事、董事会秘书        15.6            4.68        0
郁燕萍       财务总监           15.6            4.68        0
高春蓉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15.6            4.68        0
 张崧        副总经理          15.6            4.68        0
 陈东        副总经理          15.6            4.68        0
方宝林        副总经理         13.65           4.095        0
孙烈峰        副总经理         13.65           4.095        0
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
 心研发(业务)人员(268 人)
         合计           1978.7625        593.6288      0
     注: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占获
授首次授予部分总数的比例均为 30%。最终本次可解锁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结合公司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275 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三个解
锁期的解锁资格条件,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 275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锁期的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按照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已满足,公司 275 名激励
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 275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按照相应解锁比
例正常解锁。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草案)》的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资助,本次解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本次解锁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
发展,我们同意 275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锁期内按照相应
比例解锁。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回购注销及
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公司本次调整、回购注销及解
除限售事项的具体内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事
项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履行相关公告等义务。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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