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双鹤: 华润双鹤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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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062   证券简称:华润双鹤    公告编号:临 2022-125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的原因:根据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规定,由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2 人因组织调动与公
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审议同意回购注销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3,400 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2 人因组织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
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回购注销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3,4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披露的《华润
双鹤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暨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编号:临 2022-112)。
   (二)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华润双鹤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编号:临 2022-113),就本次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在
约定的申报时间内,无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
相应的担保。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2 人因组织调动与公司
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回购注销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3,400 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2 名激励对象,拟回购注销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合计 83,4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
限制性股票 18,706,20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
B884648689),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 2 名激励对
象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3,4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
户手续,预计该部分股份将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完成注销。注销完
成后,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证券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8,789,600     -83,400      18,706,2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24,448,110           0   1,024,448,110
   合计       1,043,237,710     -83,400   1,043,154,31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
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
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
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
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
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
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
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发表以下结论性意见:
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递交回购注销申请等法律程序,公司尚需依法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
后续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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