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材科技: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2-12-2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2022)泰律意字(东材科技)第 13 号
中国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199 号
棕榈泉国际中心 16 楼
High-tech Zone, Chengdu,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电话 | TEL:86-28-8662 5656         传真 | FAX:86-28-8525 6335
www.tahota.com
  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泰律意字(东材科技)第 13 号
  致: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泰和泰”)接受四川东材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应对疫情优化自
律监管服务、进一步保障市场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以及《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于受到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参加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就本次
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声明事项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
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章程》;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5)《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6)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7)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会议资料。
  公司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上述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无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的,与正本内容一致,文件材料为复印
件的,与原件内容一致。
料,随其他须公告的文件一并公告。
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且不得作为证据使
用。本所亦未授权任何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出说明和解释。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第一部分 正 文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会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9 日 9:15-15:00。
   经核查,公司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
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内容与《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
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 1 )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计 31 人 , 代 表 股 份
   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意见书中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其中:①本次股东
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9 人,代表股份 283,099,36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0.8740%;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在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 12 人,代表股份 13,590,07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4821%。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
格,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验证。
  (2)除本所律师、公司股东之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的 7 项议案进行了表决,以上全部议案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监事代表共同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投票表决情况进行计票、监票。参与网
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
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
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660,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2%;反对 29,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459,4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25%;反对 29,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655,0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4%;反对 34,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454,1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82%;反对 34,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660,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2%;反对 29,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459,4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25%;反对 29,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655,0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4%;反对 34,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454,1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82%;反对 34,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647,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9%。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446,7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05%。
  根据表决结果,熊海涛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647,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9%。
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446,7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05%。
根据表决结果,唐安斌先生当选公司董事会董事。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647,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9%。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446,7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05%。
根据表决结果,曹学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647,7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9%。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446,7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05%。
根据表决结果,熊玲瑶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647,7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9%。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446,7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05%。
根据表决结果,黄勇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647,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9%。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446,7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05%。
根据表决结果,李双海先生当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64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9%。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446,7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05%。
根据表决结果,钟胜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647,7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9%。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446,7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05%。
根据表决结果,梁倩倩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647,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9%。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446,7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05%。
  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表决结果,师强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同意票数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告《通知》中所载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未对《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公司章程》的提案进行表决,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对表决结果未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律师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第二部分 结 尾
  一、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日期及签字盖章
  本法律意见书于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由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经办律
师为姚刚、周勇。
  二、本法律意见书的正本、副本份数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肆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东材科技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