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大金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256 号)核准,大金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金重工”、“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66,698,300 股新股。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保荐机构”或“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
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联席主承销商”)
(中
信证券和中泰证券以下合称“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贵会的相关要求,
就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概况
(一) 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11 月 22 日。发行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 37.35 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遵循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
优先及收到《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以下简称“《申
购报价单》”)时间优先原则以询价方式,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7.35 元/股,不
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82,088,349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256 号)中非
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要求。
(四)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认购邀请书》
(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
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7.35 元/股,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7 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上海同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同犇消
费 2 号私募投资基金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幸福系列 16 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82,088,349 3,065,999,835.15 -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3,065,999,835.15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
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审议和核准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票的申请。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6 号)。
经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
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过程和情况
(一)认购邀请文件发送对象
大金重工本次非公开发行启动时,主承销商根据 2022 年 11 月 7 日报送的投
资者名单共向 70 家机构及个人送达了认购邀请文件,其中包括公司前 20 大股东
(未剔除重复机构,已剔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
方)17 家、基金公司 20 家、证券公司 10 家、保险公司 5 家、其他类型投资者
则》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主承销商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报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及投资者名单后(2022 年 11
月 7 日)至首轮申购日(2022 年 11 月 24 日)9:00 期间内,收到国海富兰克林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同犇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 7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
截至 2022 年 11 月 24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向 77 个特定对象送达认购邀请
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 20 大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17
家、基金公司 21 家、证券公司 13 家、保险公司 5 家、其他类型投资者 21 家。
因投资者首轮有效认购金额未达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 510,000.00 万元,
有效认购股数未达到本次发行预设的上限 166,698,300 股,且获配对象数量不超
过 35 名,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决定启动追加认购。追加认购期间,主承销商向认
购邀请名单内 77 名投资者发出《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追加认
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等追加认购邀请文件。经北京海润
天睿律师事务所核查,《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大金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大
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追加申购单》(以下简称“追加申购单”)
等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合法、有效。
主承销商及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的投资者认购资
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
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
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
股东、主承销商以及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发行人律师的全程见证下,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报价时间内,保荐机
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 6 份《申购报价单》及相关附件,并据此簿记建档。具
体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元/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申购金额(万元)
股)
上述 6 家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除中国证监会备案的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纳申购
保证金,上述 6 家投资者均为有效申购。
由于首轮认购结束后,投资者认购资金未达到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认
购股数未达到拟发行股数,且有效认购家数不足 35 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决定
启动首轮追加认购程序。根据《发行方案》,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确定的价格向
投资者征询追加认购意向,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
在发行人律师的全程见证下,截至 2022 年 11 月 28 日 18:00,主承销商共收
到 7 家投资者(其中 2 家投资者为首轮报价的投资者)的追加认购申请,具体申
购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元/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申购金额(万元)
股)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幸福系列 16 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
上述 7 家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除中国证监会备案的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纳申购
保证金,上述 7 家投资者均为有效申购。
由于首轮认购及首轮追加认购结束后,投资者认购资金未达到本次发行拟募
集资金总额、认购股数未达到拟发行股数,且有效认购家数不足 35 家,发行人
及主承销商决定启动第二轮追加认购程序。根据《发行方案》,发行人及主承销
商以确定的价格向投资者征询追加认购意向,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追加认购
邀请书》。
在发行人律师的全程见证下,截至 2022 年 12 月 5 日 18:00,主承销商共收
到 10 家(其中 3 家投资者为首轮报价及首轮追加的投资者)投资者的追加认购
申请,具体申购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元/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申购金额(万元)
股)
上海同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同犇消
费 2 号私募投资基金
上述 10 家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除中国证监会备案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纳申
购保证金,上述 10 家投资者均为有效申购。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
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为 37.35 元/股,发行股数 82,088,349 股,募集资金总额 3,065,999,835.15 元,未
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批文规定的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7 家,均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发送认购邀请书的
特定对象名单内。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上海同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同犇消
费 2 号私募投资基金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幸福系列 16 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82,088,349 3,065,999,835.15 -
(四)缴款与验资情况
字[2022]第 ZG12545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2 年 12 月 8 日止,参与本次发行
的认购对象在中信证券指定账户内缴存申购资金共计人民币 3,065,999,835.15 元。
持续督导费用(含税)后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字[2022]第 ZG12544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2 年 12 月 9 日止,公司已收到扣
除保荐承销费、持续督导费的出资款人民币 3,061,546,335.15 元。公司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3,065,999,835.15 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
币 6,892,064.4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59,107,770.67 元,其中新增股
本人民币 82,088,349.00 元,余额人民币 2,977,019,421.67 元转入资本公积。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非公开发行方案,询价、定价、配售过程、缴款和验资合规,符合《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核查
(一)关联关系核查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
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未通过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方式参与本次发
行认购。
(二)发行对象私募备案情况的核查
根据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并经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
上海同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同犇消费 2 号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要求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
募投资基金备案。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 欧 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
理计划、公募基金等参与认购,其用以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和公募基金已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分别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与中国证监会完成了备
案。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为证券公司,均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其他机
构投资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备案
手续。
(三)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适当性的核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相关制度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
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A 类专业投资者、B 类专业投资者
和 C 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最低风
险等级、C1-保守型、C2-相对保守型、C3-稳健型、C4-相对积极型和 C5-积极型。
本次大金重工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风险等级为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风险等级为 C2 的普通投资者应
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相应材料,且签署《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及投资者
确认书》后,经主承销商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参与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
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是否匹配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是否匹配
上海同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金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幸福系
列 1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经核查,上述 17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行股票的申请,发行人于2022年9月6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证监许可〔2022〕2256 号)发行人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对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此进行了公告。
主承销商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和发行对象选择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中国证监会提交之
发行方案中的相关安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钦佩 孙鹏飞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王 洪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