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之家 公告编号:临 2022-079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8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拟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以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 所交易系 统投票 的时间 为 2022 年 12 月 23 日 上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
为 2022 年 12 月 2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
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
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八)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 3 号居然大厦 21 层 1
号会议室
(九)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请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关注疫
情防控政策,鼓励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
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
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
北京健康码为绿色、携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现场参会,否则不得参
会,请予以配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表一提案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制提案 提案1.00、2.00、3.00均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关于监事会换届及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卢治中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
选举黄新华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
(二)披露情况
上 述 审 议 议 案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2 年 12 月 8 日 刊 载 在 巨 潮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
相关公告。
(三)特别提示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 0 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其中,提案 2.00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二)登记方式:
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委托代理人出席
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证原件、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
记。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 3 号居然大厦 21 层投资及
资本管理部
联系人:高娅绮、刘蓉
联系电话:010-84098738,027-87362507
电子邮箱:ir@juran.com.cn
传真号码:027-87307723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 3 号居然大厦 21 层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
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文件。
特此公告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 ,股东可 以通过深交 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85”,投票简称为“居
然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
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8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4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
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对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开当日)9:15—15:00。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__________(先生/女士)参加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
议案 1.00、2.00、3.00 均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制提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汪林朋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王宁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郝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李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罗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徐重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李发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霍焱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傅跃红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王永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王峰娟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陈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关于监事会换届及选举公司第十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卢治中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选举黄新华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注:1、提案 1.00-3.00 请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
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填报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
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该项表决视为弃权。
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 0 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若受托人认为授权不明晰,
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签章)
: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注册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