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宁波富达
股票代码:600724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和济街68号城投
大厦24-26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
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富达”或“上市公司”或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富达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
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宁波城投
宁波开投/受让人 指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富达、上市公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
指
司、公司 码:600724
本报告书 指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宁波富达股份有限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公司5%股权
《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
《股权转让协议》 指
于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
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钟建波
注册资本 128743.87576万人民币
设立(工商注
册)日期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和济街68号城投大厦24-26层
企业类型及经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济性质
经营期限 1999年12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实业项目投资。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方式 0574-8928989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城投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持股比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城投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他国家或地
区的居留权
副董事长、总经
郑铭钧 男 中国 宁波 否
理
张建军 男 职工董事 中国 宁波 否
金华锋 男 专职外部董事 中国 宁波 否
范海波 男 外部董事 中国 宁波 否
吴建依 女 外部董事 中国 宁波 否
是否取得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他国家或地
区的居留权
邹炳德 男 外部董事 中国 宁波 否
注:前董事长已离职,目前由副董事长代行董事长职责。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城投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城投因自身发展战略和规划,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
让宁波富达 72,262,054 股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加或继续减少
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后续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112,148,45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6.9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宁波开投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上市公
司无限售流通股 72,262,05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转让给宁波开投。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039,886,401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1.95%。
二、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权”),乙方同意受让转让股权。
股权转让每股价格不低于转让协议签署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
交易日)宁波富达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
根据上述定价原则,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认标的股权的价格为3.74元/股,
转让72,262,054股,股权转让价款总计270,260,081.96元。
本转让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至甲方指
定账户。
甲方在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办妥本次股权转让的中登
公司股权登记工作。
因本协议的履行所发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法
律法规规定承担;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各自承担。
(1)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2)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或有其它严重违约行为,
经守约方催告后仍没有履行或纠正的;
(3)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部分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双方同意凡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就该争议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解决。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
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
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城投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会失去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的调查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
意图等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经核查,受让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符合
《证券法》和《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宁波
富达的负债、未解除宁波富达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宁波
富达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
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郑铭钧
签署日期: 2022年12月16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市
在地
股票简称 宁波富达 股票代码 600724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福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明街道和济街68号城投
人名称 务人住所
大厦24-26层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
务人是否
人是否为上市
是√ 否□ 为上市公 是□ 否√
公司第一大股
司 实 际控制
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种类:A股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1,112,148,455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76.95%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72,262,054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5.00%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
是□ 否√
个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前6个月是否
是□ 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否√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是□ 否√
未解除公司为其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否□
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办理协议转
让过户手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郑铭钧
签署日期: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