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首新金安基金参与智新电磁增资构成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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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于首新金安基金参与智新电磁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首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叶林、顾文贤、刘燊、彭锋),我们对拟提交董事会会议
审议的《关于北京首新金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首钢
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
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签署“增资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目建设,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
致认可议案所载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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