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刚控股: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1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专项核查意见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刚控股”、“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出售众德环保 52%股权,交易对方西安大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采用现金方式支付(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
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
文件的要求,就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分析及具体的填补回报
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履行作出的承诺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
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基于上市公司 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9 月财务报表以及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
表,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9 月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
为 0.0847 元/股、-0.8931 元/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现金对价资金收益的基本每
股收益分别为-0.1040 元/股、-0.0251 元/股,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存在因本次
重组而被摊薄的情况。
   二、填补回报并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的具体措施
  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形,上市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应对: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聚焦主营业务,以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高端筑养路
机械设备研制业务为基础,将“低耗高效、绿色循环”的理念融入到业务运营全
过程,持续向城市设施综合服务和乡村振兴领域进行拓展,推进公司从产品制造
商向服务商的升级实践,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充分利用自身技术领先及品牌影响力优势,由“制造层面”向“服务
层面”战略升级稳扎稳打,在加强高端路面装备研制与智慧城市运维融合的同时,
积极开拓助力乡村振兴改善人居环境的创新项目,在战略、业务模式、人才、管
理、财务等多个层面形成相互协同,增强公司的整体规模和竞争实力,从而全面
提升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董事会、股东大
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
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来公司将合理运用各
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
速发展对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为更好的保障
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
配进行监督,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
报机制,以确保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科学性。
  同时,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在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积极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
薄的风险,提高上市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并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将积极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
薄的风险,提高上市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并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所预计的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所制定的防范措施和填补可能被摊薄的即期回报的措施积极有效。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了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
                                   、《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等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陈世信               王永超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达刚控股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