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声明与承诺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统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达
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刚控股”、“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
担任其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系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上市类第 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尽职调查和对上市公司相关申
报和披露文件审慎核查后出具,以供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各方参
考。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此提出的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
事人均按相关协议、承诺的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并承担其全部责任的基础上
提出的,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关各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各方保证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
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上提出的,若上述
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第一节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作为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之独立财
务顾问,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
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
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
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
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是一家从事固体废物和废弃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的环境治
理企业,其主营业务属于资源综合回收利用行业。资源综合回收利用行业具体包
括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废渣、废水(液)、废气、余热、余
压等进行综合回收和合理利用;农林废物的综合利用,以及对再生资源的回收利
用等。众德环保的主营业务为从含有色金属的废料、废渣等物料中综合回收多种
金属,属于对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回收和利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指
引》(2012 年修订),众德环保所属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
因此,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国
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
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
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
游并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系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本次交易不会导致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不构
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系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造
成影响。
因此,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声明承诺以及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于相关公开信息的查
询结果,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
案的情形。
第二节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核查《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相关
文件,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
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
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陈世信 王永超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