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于 2022 年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依据《浙
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经讨论后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子公司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提升母公司融资
能力,满足母公司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稳定,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
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内容,并同
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宋顺林、刘金平、李静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