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刚控股: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相关资产情况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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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 12 个月内购买
             出售相关资产情况的说明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并收
取现金方式向西安大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
出售持有的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德环保”)52%的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
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
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
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
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
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一、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购买的情形。
《关于转让使用超募资金增资的控股子公司潼关富源股权并将转让所得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潼关县富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潼关富源”)51%股权转让给北京昭义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以
下简称“昭义咨询”),并将转让所得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1 年 12 月 28 日,
公司披露了《达刚控股:关于转让使用超募资金增资的控股子公司潼关富源股权
并将转让所得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97)。
公告》
  (公告编号:2022-49),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相关约定,
公司收到昭义咨询支付的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共计 522,350.00 元。截至本说明
披露之日,该事项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
  除上述交易事项外,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资产出售的
情形。
  二、上述资产交易与本次交易的关系
  公司上述资产交易与本次交易的交易主体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且
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因此,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发生的上
述资产交易行为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累计计算的范围。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的情况,
亦不存在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特此说明。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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