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定价公允
性的说明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并收
取现金方式向西安大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
出售持有的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2%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就本
次交易,公司聘请了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立信”)作为
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
关评估事项以后,现拟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上海立信具有证券类资产评估业务资格,上海立信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
易各方除本次交易正常业务往来外,均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
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上海立信及其经办评估师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定价公允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合理的作价参考依据,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采取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
评估程序,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
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
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结
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取得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定价公
允。
特此说明。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