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在认真审阅候选人履历、任职资格等文件的基础
上,就《关于聘任刘海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规
范,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刘海波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入处罚的情况。
鉴于以上原因,同意聘任 刘海波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必贻、文秉友、燕桦、黄德林、黄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