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

证券之星 2022-1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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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目的
  为完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效率,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投
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公司对外
捐赠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授权内容及对象
  (一)投资
  (1)独资、合资或合作投资设立公司(企业);
  (2)委托经营或理财;
  (3)合作研究与开发项目;
  (4)收购其他企业的股权;
  (5)购买流通股票、债券、基金、外汇、期货等金融
产品。
他资产(含固定资产、房产、产权等),承包,财产租赁,
更新改造等行为时比照投资行为进行管理。
  除购买外汇、期货外,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
计净资产值的 2.5%并且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
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事
项。
     董事会可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以内,授权董事长就董事
长权限以上的公司投资及其处置事项进行决策。授权内容
应当明确、具体,并以书面形式做出。
     除购买外汇、期货外,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
计净资产值的 0.5%并且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
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2.5%的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事
项。
     董事长可在董事长决策权限以内,授权总经理就总经
理权限以上的公司投资及其处置事项进行决策。授权内容
应当明确、具体,并以书面形式做出。
会授权总经理审批投资项目的立项。
     (二)借贷
的其他主体借入资金的行为。
借贷行为指借入资金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债务融
资行为,中长期借贷行为指借入资金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债
务融资行为。
  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并且一
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董事会可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以内,授权总经理就总经
理权限以上的中长期借贷事项进行决策。授权内容应当明
确、具体,并以书面形式做出。
  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10%并且
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的 20%的范围内的短期借贷事项。
  董事会可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以内,授权董事长就董事
长权限以上的短期借贷事项进行决策。授权内容应当明确、
具体,并以书面形式做出。
  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并且一
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董事长可在董事长决策权限以内,授权总经理就总经
理权限以上的短期借贷事项进行决策。授权内容应当明确、
具体,并以书面形式做出。
  (三)关联交易
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
限于下列事项:
  (1)购买资产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2)销售产品、商品;
  (13)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14)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5)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1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17)上证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
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向与关联人共
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
担保以及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
先受让权等;
  (18)中国证监会、上证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除提供担保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三十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
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值的 0.5%(不含本数)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不同关联法
人就类别相关的交易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
十二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值的 0.5%(不含本数)的关联交易。
  (四)对外捐赠
谐与发展,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
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受赠人的行为。
赠项目,需按照《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规定的年度预算
审批流程履行审批手续。其中,对于应急捐赠项目,且捐
赠资金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可由公司董事长签批先
行实施,事后三个月内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报告。
  (五)其他授权事项
审批。
过 30 亿元的,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子企业一个会计年
度内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金额不超过 10 亿元的,董事会授
权总经理审批。
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规划,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三、行权要求
般不作前置研究讨论,应当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关规
定进行集体研究讨论,不得以个人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
作出决策。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事项,董事长应当召
开专题会集体研究讨论;对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
总经理应当召开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
关单位负责组织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单位和人员应当
勤勉尽责、认真执行。对于执行周期较长的事项,应当根
据授权有关要求向董事会报告执行进展情况。执行完成后,
授权对象根据授权要求,将执行整体情况和结果形成书面
材料,向董事会报告。
权对象应当主动回避,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
外部环境出现重大变化不能执行的,授权对象应当及时向
董事会报告。如确有需要,应当提交董事会再行决策。
如涉及国资监管的,应当严格履行国资监管程序(如审计、
评估、进场交易、报批流程等)。
  四、授权变更及终止
实时变更。
止,新授权决策方案未发布前继续沿用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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