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股份: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1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7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86,109,55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039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 3 名,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238,219,8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8936%;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 1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7,889,71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145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1-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举孙毅先生、周原先生、高敏坚先生、鲍祖本先生、潘健先生、沈陶先生、王冬
先生、江蕾女士、余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为 :得票 数 385,985,339 股 ,占出席 会议有 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046%。
  表决结果为 :得票 数 385,985,340 股 ,占出席 会议有 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047%。
  表决结果为 :得票 数 385,985,341 股 ,占出席 会议有 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048%。
  表决结果为 :得票 数 385,985,342 股 ,占出席 会议有 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049%。
  表决结果为 :得票 数 385,985,344 股 ,占出席 会议有 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051%。
  表决结果为 :得票 数 385,985,344 股 ,占出席 会议有 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051%。
                     -2-
  表决结果为 :得票 数 385,985,345 股 ,占出席 会议有 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052%。
  表决结果为 :得票 数 385,986,046 股 ,占出席 会议有 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836%。
  表决结果为 :得票 数 385,985,347 股 ,占出席 会议有 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055%。
崔鹏先生、林钟高先生、黄攸立先生、张月红女士、吕先锫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为 :得票 数 385,985,339 股 ,占出席 会议有 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046%。
  表决结果为 :得票 数 385,985,341 股 ,占出席 会议有 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048%。
  表决结果为 :得票 数 385,985,341 股 ,占出席 会议有 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048%。
  表决结果为 :得票 数 385,985,642 股 ,占出席 会议有 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385%。
                     -3-
  表决结果为 :得票 数 385,985,343 股 ,占出席 会议有 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050%。
制选举洪海洲先生、吴昌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为 :得票 数 385,985,340 股 ,占出席 会议有 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047%。
  表决结果为 :得票 数 385,985,341 股 ,占出席 会议有 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048%。
  以上二名当选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三名职工代表监事汪云峰先
生、胡玲俐女士、潘吉红先生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
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四、备查文件
                     -4-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5-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永新股份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