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2-140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参与设立环渤海西海岸(青岛)股权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把握山东省政府《关于支持青岛西海岸新区进一步深化
改革创新加快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重要战略机遇,公司子公司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拟认缴出资 25
亿元参与设立环渤海西海岸(青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环渤海投资中心”、“本合伙企业”)。
(二)环渤海投资中心总规模 70 亿元,拟由普通合伙人山东高
速航空产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航空公司”),
有限合伙人山东高速青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青岛公司”)、
济南瑞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济南瑞佳合伙企业”)
和路桥集团共同投资设立,其中山高青岛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
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控制下的关联方,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周新波先生、马宁先生就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本次交易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及其他交易对手方
(一)普通合伙人——山高航空公司
名称:山东高速航空产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47C0P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姜家高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7 年 7 月 6 日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钜庭路 1599 号 4 幢 102 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大连合升投资有限公司 500 50.00
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00 40.00
天津荣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 10.00
合计 1,000 100.00
本公司控股股东高速集团子公司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
有山高航空公司 40%股权。根据山高航空公司章程,山东高速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不能对山高航空公司形成控制。山高航空公司不是本公
司关联方。
(二)有限合伙人
(1)基本情况
名称:山东高速青岛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579762724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秦克升
注册资本:306,862 万元
成立日期:2011 年 8 月 9 日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403 室
经营范围: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设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等。
(2)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
高速集团持有山高青岛公司 100%股权,山高青岛公司与本公司
为同一控制下关联方。
(3)财务状况
截至 2021 年末,
山高青岛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 1,627,228 万元,
所者权益为 720,613 万元,2021 年度营业总收入 141,973 万元,净
利润 35,686 万元。截至 2022 年 9 月底,山高青岛公司未经审计总资
产为 1,532,914.02 万元,所者权益为 513,288.33 万元,2022 年 1-9
月营业总收入 126,611.55 万元,净利润 11,952.65 万元。
山高青岛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资信情况良好。
(1)基本情况
名称:济南瑞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QJEPP1B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山东高速北银(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73,101 万元
成立日期:2019 年 9 月 9 日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先行区崔寨街道中心大街 1 号崔寨商务中心
A137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认缴出资
名称 类别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额(万元)
山东高速城镇化基金 有限合伙
货币 930,000 59.1189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人
山东高速京台投资合 有限合伙
货币 250,000 15.8922
伙企业(有限合伙) 人
山高(烟台)速平投资 有限合伙
货币 210,000 13.3494
中心(有限合伙) 人
山高(烟台)速合投资 有限合伙
货币 90,000 5.7212
基金管理中心(有限 人
合伙)
山高(烟台)基华投资
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中心(有限 货币 50,000 3.1784
人
合伙)
山东高速投资基金管 有限合伙
货币 19,000 1.2078
理中心(有限合伙) 人
烟台山高弘利投资中 有限合伙
货币 14,100 0.8963
心(有限合伙) 人
山高(烟台)速新投资 有限合伙
货币 10,000 0.6357
中心(有限合伙) 人
山东高速北银(上海) 普通合伙
货币 1 0.0001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人
(3)关联关系:济南瑞佳合伙企业无实际控制人,不是本公司
关联方。
(4)济南瑞佳合伙企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资信情况良好。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与出资方式
投资标的:设立合伙企业
出资方式:以货币方式出资。
(二)投资标的主要情况
详见本公告“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为本次交易,路桥集团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山高航空
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山高青岛公司、济南瑞佳合伙企业共同签署环
渤海投资中心《合伙协议》《合伙补充协议》,上述协议主要内容如
下:
(一)《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企业名称:环渤海西海岸(青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经营场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灵岩路77号3号楼301室
(1)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以上不含证券类业务、需经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合伙期限:长期。
出
认缴出
序 资 认缴比例 认缴出资时
类别 名称 资额(万
号 方 (%) 间
元)
式
普通合 山东高速航空产业投资 货 2033 年 1 月
伙人 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币 31 日前
有限合 济南瑞佳投资合伙企业 货 2033 年 1 月
伙人 (有限合伙) 币 31 日前
有限合 货 2033 年 1 月
伙人 币 31 日前
有限合 山东高速青岛发展有限公 货 2033 年 1 月
伙人 司 币 31 日前
合计 700,000 100
(1)合伙人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间的所得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①根据被投资企业不同分别专设投资项目的投资所得;
②有限合伙人入伙时按照其出资比例缴纳的资产管理费用;
③依法取得的其他所得。
(2)利润分配方式
①根据被投资企业的不同分别专设投资项目,每个投资项目的所
得利润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②合伙企业经营期间,收取有限合伙人的管理费用及其他所得,
由普通合伙人享有,普通合伙人为多人时,具体分配方式由其内部协
商。
(3)合伙企业经营期间的亏损,按如下方式分担:
①合伙企业对于特定投资项目的亏损,由参与投资特定项目的所
有有限合伙人按照各自实际投资的比例予以确定。
②合伙企业经营期间,除本条第1款之外的其他亏损,由全体合
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
(1)有限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并对外代
表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2)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
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
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
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3)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有丰富
的资产管理和股权投资经验。
由半数以上合伙人提出,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委派普
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4)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维护合伙企业的利益,按照合伙协议履行执
行事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
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
发生争议,按照协议争议解决办法执行。
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合伙人大会的决定执
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对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5)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执行事务合伙人如未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合伙人大会的决定
执行合伙事务,或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致使合伙目的难以
实现或合伙企业利益受到损害时,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将其除名。
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在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出现不
适宜担任其职务之情形,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更换执行事务
合伙人。
(6)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
外,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但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
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
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
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8)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如下行为的,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①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②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③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④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⑤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
务资料;
⑥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
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⑦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
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⑧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伙协议经所有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除上述内容外,《合伙协议》还规定了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
法、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和其他事项等内容。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山高航空公司
乙方:济南瑞佳合伙企业
丙方:路桥集团
丁方:山高青岛公司
环渤海投资中心的合伙目的为,以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青岛西海
岸新区基建项目投资。
鉴于丙方已于2022年4月间接投资山东半岛城市群基础设施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半岛合伙”),就本合伙企业投资项
目,各方同意本合伙企业投资于丙方在青岛西海岸新区中标且未列入
政府预算匹配配套投资的项目。
环渤海投资中心根据项目投资情况进行实缴出资,各合伙人的实
缴出资应按照环渤海投资中心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付通知书的
要求及时缴付。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向各合伙
人发出缴付通知书,各合伙人应按照缴付通知书要求将相应的出资金
额足额缴付至本合伙企业银行账户。各合伙人保持出资时间的一致性。
合伙存续期内,按照投资项目的收益情况,开展收益分配:
(1)逐一核算
投资项目存续期内,以单个项目为单位,实施收益分配。在单个
项目投资周期内,项目当年产生收益,当年进行分配,各有限合伙人
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为基数参与收益分配。
(2)分配方式
本合伙企业取得的项目投资收益分配方式如下:
①保底收益率
各方同意在可分配的项目投资收益中,以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②标准收益率
各方一致同意,投资项目目标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 7%/年,故以
各方同意对于项目当年收益率不超过标准收益率的部分,丙方仅
按照保底收益率和实际出资金额、实际出资天数参与项目分配,剩余
部分其他合伙人按照实际出资金额和实际出资天数分配;如项目当年
收益率超过标准收益率,则对于超过标准收益率的部分,各方按照实
缴出资金额和实际出资天数同比例分配。
③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参与上述收益分配,仅收取执行事务合伙人
管理费,计算方式为:实际投资未收回本金*0.1%*实际天数/365;
(1)本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
为本合伙企业投资决策机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组建投委会,并负
责召集、召开投委会会议。
(2)投委会的职权范围包括: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
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投资退出;审议决策与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相关协
议;修改合伙企业的投资协议、补充协议及相关保障条款;审议执行
事务合伙人认为应当征询投资决策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本协议或
合伙人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
投委会由3名委员组成,乙方、丙方、丁方各委派1名,由乙方委
派人员担任投委会主任。
(4)投委会的议事规则:
①投委会会议表决采用书面形式,投委会委员一人一票;表决意
见为同意、不同意;表决意见不可附生效条件。
②投委会全部议案的表决须经具有表决权的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视为通过。
③有限合伙人委派的投委会委员行使上述职权的行为,不应被视
为有限合伙人执行有限合伙事务。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出决议后,交由
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办理具体事务。
本补充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可
予以变更或终止。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交易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确定各方的出
资金额,各方按各自认缴出资比例承担相应出资义务,符合一般商业
惯例。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环渤海投资中心资金仅限于投向路桥集团在青岛西海岸新区中
标的基建项目。本次投资是公司紧抓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及加快高质
量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参与青岛西海岸新区新型基础设施、城镇升
级改造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所需,有利于公司主业的发展。本次投资
预计可为路桥集团匹配约 2 倍的共同出资资金,能够放大投资规模,
更好的服务于公司施工主业。
(二)存在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或有分歧而导致对投资项目选择、运营造成影响的风险。公司将加强
各合伙人之间的沟通协调,降低合伙企业内部管理风险。
将及时了解投资运作情况,密切关注项目实施过程,督促防范投资风
险,维护资金安全。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
响。本次投资旨在为公司未来参与青岛西海岸新区的投资带动施工项
目提供更灵活的出资途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公司
主营业务的发展,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常关联交易 260.50 亿元(未经审计)
。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拟与关联方山高青岛公司及其他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
环渤海投资中心,各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确
定各方出资金额,各方按照认缴出资比例承担相应出资义务,符合一
般商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投资是公司紧抓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及加快高质量发
展的重大战略机遇,参与青岛地区新型基础设施、城镇升级改造和重
大产业项目建设所需,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本次交易回
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认可及独立意见;
协议》及《补充协议》。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