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市规则(2020 年修订)》、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作为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过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前赎回“苏试转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苏试转债”提前赎回权的行使及赎回价格
的确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苏州
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
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可转债面值(人民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德春 权小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