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
材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林浩亮和林若文夫妇之
女儿林燕菁女士续租房产一处,该房产为位于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君悦华庭 2-3 幢 117、
场所,租赁期限为三年,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上述铺面租赁价格
按该地段的市场价格确定。
林燕菁女士是公司董事长林浩亮先生和副董事长林若文女士的子女,与公司董事、总经
理林国栋先生为兄妹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林燕菁女士及上述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公司在将《关于向关联方林燕菁女士续租君悦华庭房产的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之前,已将该议案提交我们审阅。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于本次关联交易
的必要性、公允性进行了事前审查,交易遵守公平合理、市价交易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的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需依照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及程序进
行决策,关联董事林浩亮先生、林若文女士、林国栋先生需按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姚明安、纪传盛、蔡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