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
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等事项,各位董事
对会议议案进行单独审议并予以表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以及
对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全部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二、对于《关于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
回避表决,程序合规。同意关于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延期履行同业竞争
承诺的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志猛 林 芳
李文华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