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
资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大胜
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
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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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翰林 陈相瑜 许文才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