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莱克: 关于拟签订《苏州斯莱克宜宾厂房定购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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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382        证券简称:斯莱克         公告编号:2022-152
 债券代码:123067        债券简称:斯莱转债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苏州斯莱克宜宾厂房定购项目合作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事项概述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斯莱克”)拟在宜宾
市投资建设精密结构件项目,详见公司《关于拟与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签订<苏州斯莱克精密结构件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1),该项目
已成为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引资项目,为促成项目尽快推进落地,
公司与四川翠盛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及宜
宾市翠屏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共同签订《苏州斯莱克宜宾厂房定购项
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将在宜宾市新设立控股公司作为本协议
相关项目的实施主体。
  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 ,审 议通 过了 《关 于拟 签订 <苏 州斯 莱克 宜宾 厂房 定购 项目 合作 协议 >的议
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名称: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陈玺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12013145239638
 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打金街45号
 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四川翠盛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茂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2MABLJPWA3B
 成立日期:2022年05月16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高发路2号附2号80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酒类经营;餐饮服务;食品生产;烟草
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土地整治服
务;工程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物业管理;房屋
拆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城乡市容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
赁;企业管理咨询;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充电桩
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日用品销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针纺织品及原
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
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四川翠盛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企业名称:宜宾市翠屏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696950900C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27日
 注册资本:37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高发路2号附2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施
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演出场所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土地整治服务;集贸
市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文物文化遗址
保护服务;市政设施管理;企业总部管理;酒店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物业管理;自
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企业(限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
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企
业管理咨询;房地产咨询;对外承包工程;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宜宾市翠屏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四川翠盛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丁方:宜宾市翠屏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一)合作项目概况
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亩。
致工期延误,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工期顺延。
  (二)项目合作模式
  苏州斯莱克宜宾厂房定购项目采取工业厂房定制、分期付款购买模式,即甲方负
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移交,待项目竣工验收后,乙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项目资
产(包括厂房及其占有土地、附属设施设备等),并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项目资产
购买价款及资金占用费。丁方为甲方按本协议之约定过户工业厂房至乙方的责任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项目资产购买价款确认及支付
  (1)本协议约定的项目资产购买价款即为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包含前期工作
经费、土地出让金、工程款、监理费、全过程管理咨询费、相关专题费用、建设期资
金占用费(以甲方实际对外支付的金额为基数,从实际支付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日
止,按6%/年利率计算)、招标代理费、相关规费、税费、检测费、项目代建费、资产
评估费、审计费等与该项目相关的费用。项目竣工验收后,乙方按照财务决算报告所
载明的投资金额购买本项目资产(包含土地、地上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
  (2)本项目最终投资总金额以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出具并经甲乙双方认可的财务决
算报告结论为准。咨询机构由乙方聘请并经甲方认可,咨询费用由乙方承担。咨询机
构出具的正式的财务决算报告后应提交甲方复核,甲方应在收到财务决算报告后10日
内复核完成并向乙方送达反馈意见,逾期未答复视为认可。本项目最终投资总金额的
财务决算应当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完成办理。
  (1)购买价款的支付时间及比例
  首付款支付:在项目竣工验收后10日内,乙方直接以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3000万
元首付款。
  分期付款期限及方式: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以等额本金【(项目总投资-已经支付
的购买价款)÷15】方式分期支付购买价款,支付年限为15年,每年支付一次。第一
笔购买价款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笔购买价款在
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满24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每年支付时间以此类推。乙
方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有权提前支付购买价款,但资金占用费也相应进行调整(按
实际使用时间支付资金占用费)。
  (2)资金占用费。鉴于乙方采取分期方式支付购买价款,导致甲方前期所投入资
金被长期占用、无法及时回笼,故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购买价款的资金占用费,资金
占用费基数为项目总投资减去已支付的购买价款后的余额,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按
金占用费在支付当年购买价款时一并支付。提前支付购买价款的,按实际占用资金计
算资金占用费。
  (四)资产交付
最迟不超过3个月。甲方、乙方在竣工验收后10日内完成资产移交并签署资产移交书,
乙方不得以项目资产存在小瑕疵或不符合乙方使用需求等为由拒绝接收厂房(含附属
设施),交接时对资产(含附属设施)的状况共同进行清点检验。移交资产(含附属
设施)的管理责任自移交之日起由乙方负责,质保期内由施工单位负责的除外。
定在项目资产竣工验收并支付完毕本合同下所有价款费用(包含提前支付情形)后60
日内,甲方配合乙方完成产权过户转移登记手续。
双方认可后可以开展装饰装修,乙方无需另行支付任何租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
乙方主张任何租金权益。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自主将工业厂房出租或提供给关联方
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应确保项目可以办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不因
此影响乙方的开工进度。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翠屏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试行办法》(翠财发〔2012〕133号)支付;
出租或者增加其他限制性权利;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的监督工作;
认;
施。乙方需在收到甲方提交的成果资料后10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甲方送达反馈意见,逾
期未答复视为认可。
  (七)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八)违约及赔偿责任
造成的损失。
期一日,乙方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超过60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
本协议并收回厂房,且甲方已收取的款项不予退还,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乙
方还应据实承担赔偿责任。
  如甲方违约的(含无法按期过户等情形),导致乙方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乙
方有权不再购买项目资产并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及6%每年
的资金占用费。丙方对无法按期过户这一项情形,也需要与甲方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
费、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责任险保险费等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
  (九)其他
且又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股公司届时承继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具体内容以各方届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效力。
方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新能源电池壳业务产能布局,满足客户在当地的产能配套需
求,公司拟在宜宾投资建设精密结构件项目,公司及各方就相关出资厂房建设,以及
在厂房竣工验收后通过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厂房所有权等事宜达成本协议,本次合作符
合公司拓展新能源电池壳业务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周期较长,是否能顺利过户存在不确定性。
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
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建设周期及能否达到预期收益均存在不确定性。
的进展情况,并根据协议后续进展及项目投资进度,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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