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期权激励计划》”)及《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
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会,我们对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审核意
见
公司 2020 年首次授予的第一期股票期权行权期已届满,其中 29 名激励对
象未在行权期内完成行权,按照《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所涉及的
根据《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的第二期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为: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以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30%;预留授予的第一期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为: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以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30%。因公司 2021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
达到上述行权条件,根据《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首次授
予的第二期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的第一期股票期权所对应的 2,336,360 份股票
期权进行注销。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期权激励计划》中“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之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由于 27 名激励对象出现离职等激励
计划中规定的异动情形,公司决定对其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 958,780 份进行注销。
综上,本次注销共计 4,161,091 份股票期权。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字:
李娅 郑卫卫 刘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