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2-107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和 2022 年 12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七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
,公司拟对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现有库存部分股份 5,790,329 股依法进行注销,同时减少注册资
本、修改公司章程。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数将由 975,185,779 股变更为
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部分
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
二、债权申报工作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有
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
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
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资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
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产业园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
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