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知香: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2-1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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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作为正
在履行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味知香”、“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
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周丽涛、薛波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察人员
  周丽涛、施嘉豪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
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账单等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状况
  现场检察人员核查了公司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核查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
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
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察人员核查了公司信息披露清单及文件、相关的三会文件等,并与
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并对高管就信息披露事项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
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夏靖。现场检查人员检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并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
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味知香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
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核对了
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资金使用凭证,审阅了公司关
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账
户对账单、资金支付凭证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和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合同凭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
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
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
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察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内部相关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等的规定,查阅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
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进行了规范,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高管进行访谈,了解近期
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市以来整体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
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七)其他应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请上市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推进
募投项目建设。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味知香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
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自上市以来,公司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
制、募集资金使用、与大股东及其他方的资金往来、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的相关要求。截至现场检
查之日,味知香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保荐人也将持续关注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丽涛             薛   波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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