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公司控股股东鲁忠芳女士拟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无担保借款事项进行了
事前审查,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鲁忠芳女士拟筹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公教育
科技有限公司再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无息、无担保借款,用于支持公
司经营发展,此次借款有利于缓解疫情等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控
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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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玉琴 江 涛 张轩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