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交地产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独立董事,根据中交地产提供
的资料,在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后,现对中交地产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项目公司减资的
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交地产全资子公司华通置业有限公司持有中交地产舟山开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公司”
)50.75%的股权,中交第三航务工
程局有限公司持有舟山公司 49%股权,舟山嘉晨房地产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有舟山公司 0.25%股权。舟山公司目前注册资本
集中管理,各股东方拟对舟山公司减资 30,000 万元,各股东方按持
股比例收回投资款。由于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是中交地产实
际控制人中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与中交地产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减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通过审阅公司管理层提供的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本次各股东方按持股比例同比例对舟山公司减资公平、对
等;减资完成后中交地产持有舟山公司股权比例未发生变化,不会影
响中交地产并表范围;本次减资不会对舟山公司和中交地产财务状况
形成重大影响;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项目公司
减资的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刘洪跃、唐国平、谭敬慧
日期:2022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