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
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
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在与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的,交
易形式均是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于北方 徐国辉 俞雪华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