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
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需审议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结合2022年1-11月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对2023年度拟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
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造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于北方 徐国辉 俞雪华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