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就公司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子公司海岛商业对离岛免税市内店租金水平的调研情况及中威正信(北
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海南海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拟了解海控精品免税
店合理租金水平分析报告》,调整后全球精品免税城租金符合市场水平,本次补
充协议是双方秉承互惠共赢、协同共进及市场化、公平化原则谈判确定的,公司
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胡东山、李勇、耿文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