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飞光纤: 长飞光纤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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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就长飞光纤
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批准与 Draka Comteq B.V.光纤技术合作协议 2023-2024 年交易金
     额上限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光纤技术合作协议》向 Draka Comteq B.V.及其关联方支付技术
使用费,有利于公司经营稳定、技术可持续发展,不影响本公司各项业务的独立
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相关关联交
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与 Draka
Comteq B.V.光纤技术合作协议 2023-2024 年交易金额上限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 关于与 Prysmian S.p.A.签署 2023-2025 年日常关联/关连交易框架协议
     及批准交易金额上限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 Prysmian S.p.A.签署的框架协议及协议项下 2023-2025 年交易金额上
限等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坚持市场化、公平自愿原则,不影响本公司各项
业务的独立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本公司各项业务均独立
于各关联方,与各关联方的业务往来不构成公司对各关联方的依赖关系。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相关关联交
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与 Prysmian
S.p.A.签署的销售及采购框架协议及协议项下 2023-2025 年交易金额上限的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 关于与长飞上海签署 2023-2025 年日常关联/关连交易框架协议及批准
       协议项下交易金额上限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长飞光纤光缆(上海)有限公司签署的框架协议及协议项下 2023-
不影响本公司各项业务的独立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本公
司各项业务均独立于各关联方,与各关联方的业务往来不构成公司对各关联方
的依赖关系。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相关关联交
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与长飞光纤光
缆(上海)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及采购框架协议及协议项下 2023-2025 年交易金
额上限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四、 关于与中国华信签署 2023-2025 年日常关联/关连交易框架协议及批准
       协议项下交易金额上限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中国华信邮电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框架协议及协议项下 2023-2025
年交易金额上限等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坚持市场化、公平自愿原则,不影
响本公司各项业务的独立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本公司各
项业务均独立于各关联方,与各关联方的业务往来不构成公司对各关联方的依
赖关系。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相关关联交
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与中国华信邮
电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及采购框架协议及协议项下 2023-2025 年交易金额
上限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五、 关于与上海诺基亚贝尔签署 2023-2025 年日常关联/关连交易框架协议
    及批准协议项下交易金额上限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框架协议及协议项下 2023-
不影响本公司各项业务的独立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本公
司各项业务均独立于各关联方,与各关联方的业务往来不构成公司对各关联方
的依赖关系。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相关关联交
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与上海诺基亚
贝尔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采购框架协议及协议项下 2023-2025 年交易金额上限
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 关于与合营及联营公司 2023-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相关合营及联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坚持市场化、公平自愿原则,
不影响本公司各项业务的独立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本公
司各项业务均独立于各关联方,与各关联方的业务往来不构成公司对各关联方
的依赖关系。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相关关联交
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与合营及联营
公司 2023-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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