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达生物: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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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浙江
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浙江圣达生物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律、法规及《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的情况。
公司相应的职务,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独立董事:陈希琴、胡国华、李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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