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 关于为阳江市阳东区景富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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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2-082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阳江市阳东区景富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分别
于2022年4月26日和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1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同意公司自本
议案获得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为了满
足各控股子公司的发展需求,将72.9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分配至有担保需求的
各级控股子公司。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证券
时报》、
   《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
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阳江市阳东区景富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东
景富建设”),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市分行申请
贷款,阳东景富建设的股东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
称“中山环保”)为上述事项提供6.5亿元连带责任保证,并以其持有的阳东景富
建设公司4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权利质押合
同》。
  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可向中山环保及其下 属公司
(含阳东景富建设)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50,00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前,中山环保
及其下属公司可用担保额度为98,588.50万元。本次担保后,中山环保及其下属公
司可用担保额度为33,588.5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 大会审
议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工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勘察、规划、设计、建设、经营管理及运
营维护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建筑装饰材料、建筑机械、建筑设备批发、
零售;投资广告服务业;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承接环境污染治 理设施运
营服务;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污泥、中水回用、回收技术研究和应用;市政环卫
保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40%。阳东景富建设为公司实施阳东区PPP模式整区推进村镇污水处理建设项
目(以下简称“阳东PPP项目”)的子公司,阳东PPP项目尚在建设期,尚未形
成收入。
负债44,080万元,净资产23,495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营业收入-19.82万元,利
润总额-1.77万元,净利润-1.77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阳东景富建设总资
产67,489万元,总负债43,996万元,净资产23,493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营业
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2.10万元,净利润-2.10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中2021年12月31日数据经审计,2022年9月30日数据未
经审计)
  四、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股权质押担保到期日为2035年12月31日。
  五、董事会意见
  阳东景富建设为公司全资项目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有控制权,
能够全面掌握全资子公司的运营和管理情况,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
次担保事项是为了进一步提高阳东PPP项目的建设能力,保障项目正常实施。阳
东PPP项目目前处于建设期,尚未形成收入,待建成后进入运营,为还款提供保
障。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72,494.95万元,占2021
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34.63%。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
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247,650.41万元,对外担保金额为124,844.54万元,占2021
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02%和11.6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逾期债务及在审诉讼对应的担保金额为22,884.83万元。长
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因租金收益权转让相关事宜向公司提起诉讼, 公司于
相关利息、费用,公司已上诉。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希
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支付利息提起诉讼,公司于2022年8月收到一
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山东希元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费用,王静和东方园林
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公司已上诉。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
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且判决生效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权利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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