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2-190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下午2:30至3:1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
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下午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665,837,5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16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310,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现场投票;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4,310,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68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665,814,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65%;反对股份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35%;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4,287,15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64%;反对股份23,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36%;弃权股份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曲靖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4,900
万元项目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665,814,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65%;反对股份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35%;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4,287,15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64%;反对股份23,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36%;弃权股份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和进出口银
行申请项目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该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665,814,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65%;反对股份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35%;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4,287,15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64%;反对股份23,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36%;弃权股份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云南玉溪红塔农村商
业银行申请2,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665,814,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65%;反对股份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35%;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4,287,15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64%;反对股份23,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36%;弃权股份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云南玉溪红塔农村商
业银行申请5,000万元项目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665,814,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65%;反对股份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35%;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4,287,15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64%;反对股份23,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36%;弃权股份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杨杰群、杨敏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
效。
法律意见全文见2022年12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