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稀土: 北方稀土关于与包头市财政局及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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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63230   债券简称:20 北方 01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2-103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包头市财政局及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签署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系中国北方稀土(集
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包头市财政局及中国风
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风投)为加强战略合作推动稀土产业
高质量发展而订立的框架性协议,仅为明确各方合作意向及作为编制
相关书面法律文件的框架性原则,不构成对协议各方产生最终约束力
的文件及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三方具体合作事宜在依法依规履
行相关程序后,由三方或者三方相关主体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各方权
利义务等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为准。具体协议的签署
及落实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是三方签订的框架性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
影响。
   为推进公司及包头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公司、包头市
财政局及中国风投在产业、政策、金融等领域专业优势,三方拟共同
发起设立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名称暂定为北方稀土臻誉产业高
质量发展基金,以最终注册登记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基金),在基
金相关领域展开全面合作。为确定三方在发起设立基金方面的合作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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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原则,三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签署本协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包头市财政局是包头市人民政府所属的工作部门。
   公司名称: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60207
   成立日期:1987 年 4 月 24 日
   注册资本:3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政立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 13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706
   经营范围:风险投资;资产管理;基金管理;项目评估;咨询培训;
财务顾问;企业资产重组、上市、策划、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
务)。
   主要股东:中国汇富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 51.61%股权,中国宝安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 28.32%股权,宝塔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其 11%股权。
   中国风投业务范围覆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产业投
资、资本运营、并购整合等。重点投资领域包括节能环保、新材料、
新能源、集成电路、高端制造、轨道交通、军工航天、医药医疗、互
联网等。
   中国风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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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协议是三方订立的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进展及时履行公司决策程序。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公司、包头市财政局、中国风投拟共同发起设立基金,其中公司
作为基金主要有限合伙人(LP)
              ;包头市财政局通过包头市政府投资基
金对基金进行出资,中国风投或其关联方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担任
基金管理人。
   基金将围绕稀土产业链“增链补链强链”进行投资布局,聚焦稀
土下游应用端和稀土相关的节能环保领域,助力公司和包头市对稀土
下游产业链进行拓展,结合资源特点及产业布局有选择地发展稀土终
端应用产品,布局高增速应用领域中的优质企业,达到技术和产业的
协同。
   基金将重点关注稀土永磁材料、储氢材料、抛光材料、催化材料、
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稀土节能环保等领域,围绕稀土创新链布局
产业链,实现由稀土原材料为主向稀土新材料及终端应用转变,由稀
土新材料输出向精深加工及品牌打造转变,构建稀土二次资源绿色高
效循环利用体系,实现节能降耗、绿色发展。以基金为载体,推动产
业聚集,巩固加强公司的一体化产业链领先优势和行业龙头地位,全
面提升包头稀土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形成“产业投资—产品
创新—市场回报”正向循环。
   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基金的投资决策和项目退出决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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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最终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构成以基金届时正式签署的合伙协议约定
为准。
   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收取管
理费并计提业绩报酬。管理费及业绩报酬的提取方法以基金届时正式
签署的合伙协议约定为准。
   公司作为基金主要有限合伙人(LP),负责向包头市政府投资基
金管理委员会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完成政府投资基金对出资方资质的
审核。
   包头市财政局通过包头市政府投资基金对基金进行出资,全力支
持基金的筹备、组建工作。
   中国风投或其关联方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负责基金募集
工作,起草基金合伙协议、设计基金方案,负责基金产品备案及基金
运营管理工作。
   公司和中国风投共同负责整理储备项目,准备项目文件向包头市
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中国风投根据公司产业链的实际情况,积极挖掘和推荐优质项目,
并为被投企业提供专业的投融资服务和赋能增值服务。
   基金的投资方向以符合公司产业投资方向的股权类投资为重点,
同时进行产业整合和其他投资,重点围绕稀土、环保领域进行投资。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截至三方签字盖章后两年或至基金设立之日止(以二
者中较早发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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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是三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是三方后续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的基础。三方开展战略合作发起设立基金,发挥各自在产业、政策、
金融等领域专业优势,有利于全面推进公司及包头稀土产业高质量发
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本协议是三方签订的框架性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
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是三方为加强战略合作推动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而订立的
框架性协议,仅为明确各方合作意向及作为编制相关书面法律文件的
框架性原则,不构成对协议各方产生最终约束力的文件及互相追究违
约责任的依据。三方具体合作事宜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后,由三
方或者三方相关主体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各方权利义务等具体内容以
最终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为准,具体协议的签署及落实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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