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稀土: 北方稀土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2-1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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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大       会   议   程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三)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三)
   公司提供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为投
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 305 会议室
                 议   程   内   容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有效性
   三、推选现场投票监票人、记票人
   四、审议议案
      审议《关于调整稀土精矿交易价格及增加采购量的
           议案》。
   五、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六、统计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结果,上传现场投票数据至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七、休会,等候下载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汇总结果
   (与会股东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
  八、复会,宣布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九、宣读股东大会决议,与会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和会
议记录上签字,与会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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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稀土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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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稀土精矿交易价格及增加采购量
         的议案
各位股东:
年两批次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公司获得的矿
产品(折 REO)指标为 141650 吨、冶炼分离产品(折 REO)
指标为 128934 吨,矿产品(折 REO)指标折品位 50%的稀土
精矿为 283300 吨。经公司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公司〕组织公司及关联方内
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股份)根据稀土
精矿定价公式测算并协商确定,拟调整稀土精矿交易价格,
同时增加稀土精矿 2022 年度采购量,以满足公司生产原料
需求。具体如下:
    一、稀土精矿交易价格调整及增加采购量情况
    按照稀土精矿定价机制及定价方法,结合稀土氧化物市
场价格变化情况,经包钢(集团)公司组织公司及包钢股份
测算并协商,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拟将稀土精矿交易价
格调整为不含税 35313 元/吨(干量,REO=50%)
                            ,REO 每增减
                        。
    同时,为满足公司生产原料需求,拟在 2022 年预计采购
不超过 23 万吨基础上,增加采购 5 万吨稀土精矿(干量,折
REO=50%)。增加的 5 万吨稀土精矿交易价格按照上述价格结
算。增加采购量后,公司 2022 年稀土精矿采购总量预计不超
过 28 万吨(干量,折 REO=50%)。
  稀土精矿交易价格调整及增加采购量后,稀土精矿 2022
年交易总金额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95 亿元(含税)。
  双方将就上述调整事项重新签订《稀土精矿供应合同》,
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稀土精矿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0007014649754
  成立日期:1999 年 6 月 29 日
  法定代表人:刘振刚
  注册资本:4,558,503.265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制造;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销售;
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
特种设备制造);炼焦;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采购代理服务;
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业
机器人安装、维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技
术服务;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仪
器仪表修理;衡器制造;软件开发;计量技术服务;污水处理
及其再生利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
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选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
设备租赁;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
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热力生产和供应;
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
验;检验检测服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矿产资源(非煤矿山)
开采。
  主要财务指标(源自公开披露数据)
                 :
                                      单位:亿元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1520.79            1479.68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410.66             861.83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关联关系:包钢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
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包钢股份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
险。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包钢股份采购稀土精矿,是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
需的原料,能够巩固提升公司稀土原料资源拥有量,为公司
做强做大稀土功能材料及下游应用产业提供原料支持。包钢
股份向公司供应稀土精矿,未发生供应中断及退货情况。
  稀土精矿价格上涨将一定程度推高公司生产成本,公司
将遵循发展战略及规划,增强发展优势,持续深化“四降两
提”
 ,创新营销模式,加大营销力度,进一步加大成本管控、
管理提升及改革创新力度,对标先进企业不断提升工艺、技
术、管理等各环节指标,加快推进基建技改等扩产增效重点
项目建设,发挥总量控制指标赋予的增量资源优势,实现经
营目标。公司还将加大对外投资及合资合作等资本运作力度,
以所属磁性材料板块整合重组为试点和突破,实施“专业化
整合、产业化经营”
        ,提升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水平,在生产
经营管理各环节多措并举、统筹施策,努力消化稀土精矿价
格上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统筹施策不断促进公司高质
量发展,为股东等相关方创造更大价值。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稀土精矿供应合同(草案)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附件:
           稀土精矿供应合同
                 (草案)
   甲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振刚
   住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
   乙方: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智强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
大街 83 号
   根据稀土产品市场价格变动及乙方采购需求,经甲乙双
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订
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
   稀土精矿。
   第二条    产品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吨。
   第三条    产品包装、运输、检验及费用
甲方承担。
用由甲方承担。
量检验报告,由乙方对重量及质量进行检验。如发生质量异
议,以包头稀土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并以该报告检
验结果进行结算,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验方法等有变更要求时,甲方应按乙方所提出的变更要求予
以调整。
   第四条     产品供应量及交货期
   甲方向乙方 2022 年供应稀土精矿总量不超过 28 万吨
(干量,折 REO=50%)
             ,交货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第五条     产品质量标准
   甲方向乙方供应的稀土精矿应满足以下质量标准:
  化学成分       REO        H2O        CaO         F-        ThO2       P     Fe2O3
 质量分数(%)     ≥50       ≤12.5       ≤10        ≤10        ≤0.3           实测值
   续表
  化学成分     La?O?/REO    CeO2/REO       Pr6O11/REO   Nd2O3/REO   (Sm2O3-Y2O3)/REO
 质量分数(%)     ≥26         ≥50                    ≥20                  ≥1.8
   第六条     产品质量异议期限及解决方式
   货到乙方仓库 1 个月,乙方无异议视为检验合格,如有
质量异议,按照第三条第三款约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产品价格及结算方式
   甲方向乙方供应的稀土精矿,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结算价格为不含税 26,887.20 元/吨(干量,
REO=51%)
       ,REO 每增减 1%,不含税价格增减 527.20 元/吨(干
量)
 。
   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甲方向乙方供应的稀土精矿及
本次增加采购的 5 万吨稀土精矿交易价格按照不含税 35313
元/吨(干量,REO=50%)结算,REO 每增减 1%,不含税价格
增减 706.26 元/吨(干量)
                。
   甲乙双方约定,年度内每季度可以协商确定下一季度稀
土精矿交易价格。如稀土精矿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调整,相
应调整稀土精矿关联交易总金额。
   乙方可以现款或商业汇票等方式向甲方支付所供稀土
精矿货款。
   第八条       合同期限及终止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以书面形式同意后方可终止。
   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已发生的
任何权利或义务。
   第九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包头
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22 年
   对甲乙双方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本合同生效日之间的上
述交易,双方确认适用本合同的规定。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
全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在提供有关证明后可延期
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
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附加条款
  甲乙双方因生产经营、运输仓储之需要,要求增加、减
少或暂停供应稀土精矿时,应提前一周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其他
稀土精矿交易暂按本合同价格进行结算。待下次合同正式签
订后,按照下次合同的约定进行调整,多退少补。
(本页无正文,为合同各方签署页)
甲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_______
盖章:
乙方: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_______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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