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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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江苏
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恒顺醋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
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经长        毛   健              史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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