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江苏
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恒顺醋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
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经长 毛 健 史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