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
的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唐人神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
唐人神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0 号)核准,截至 2022 年 12 月 5 日止,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39,619,299.00 元,
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审计等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46180
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号
一 生猪养殖项目
云浮市云安温氏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猪苗养
殖生产建设项目
融水县和睦镇芙蓉村唐人神集团养殖扶贫
项目
二 其他项目
合计 149,801.51 113,961.93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额为人民币 14,641,827.16 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以自筹资金预
序号 项目名称 置换金额
先支付金额
生猪养殖项目
云浮市云安温氏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猪苗养殖生产
建设项目
合计 14,641,827.16 14,641,827.16
根据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在本次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能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截至 2022 年 12 月 9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
币 2,555,326.05 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 费用类型 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合计 2,555,326.05 2,555,326.05
上述置换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 46619 号)。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在本次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能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
金总额为 14,641,827.16 元;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
用 的 自 筹 资 金 , 置 换 资 金 总 额 为 2,555,326.05 元 , 以 上 置 换 金 额 合 计 为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本次
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有利于降
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
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
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保
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
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14,641,827.16 元;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2,555,326.05 元,
以上置换金额合计为 17,197,153.21 元。
(四)会计师鉴证结论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
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
项目资金及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唐人神截至 2022 年 12 月 9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
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
的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 露 吴坤芳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