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
查,情况如下:
经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会
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
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提供 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独立董事:刘煜、汤先国、徐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