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
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在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
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改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
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
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将此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煜、汤先国、徐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