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2 证券简称:天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9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
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在
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回购实施期限为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截至 2022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实施股份回购,回购数量为 8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30%,详见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回购期间,公司按
规定于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上述进展情况
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股份回购进展的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8 月 3 日、2022 年 9 月 1 日、2022 年 10 月 10 日及 2022
年 11 月 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式实施股份回购,累计回购数量为 2,403,643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907%,
最 高 成 交 价 为 25.60 元 / 股 , 最 低 成 交价为 23.21 元 / 股 , 成 交 总 金 额 为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
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
限,且未达到回购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
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
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完善了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将充分调
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
的长远发展。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
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如下: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
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次回购过程中,回购操作人员因经验不足导致 42,200 股的买入委托发生
在收盘前半小时内,并非主观违背本条规定或利用回购股份操纵公司股价。
年 7 月 26 日至 2022 年 8 月 1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8,175,910 股。公司
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五、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成,累计回购 2,403,643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0.6907%。若后续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
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种类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8,648,217 39.84% 141,051,860 40.53%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9,328,942 60.16% 206,925,299 59.47%
股份总数 347,977,159 100.00% 347,977,159 100.00%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享有股东大会表
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本次回购后的股份
将在披露本公告后 36 个月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根据实际情
况确定实际实施进度。若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
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则未使用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
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
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
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无。
特此公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