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预留部分)的核查意见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
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公司和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12 月 15 日为预
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1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45 万股限制性股票。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