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剑桥科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剑桥科技进行持续督
导,督导期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1 个完整会计年
度,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剑桥科技募集资金尚未
使用完毕,保荐机构持续对剑桥科技的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情况进行了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穆波伟、傅引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穆波伟
(五)现场检查手段
额募集资金支出凭证等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大额募集资金支
出凭证,并查阅了上市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文件。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现场检查日,剑桥科技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并能按照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履行了
相关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
告》,受全球光模块市场对技术路线、产品规格及单位价格的需求持续更新演化,
公司需要不断因应外部变化调整自身业务发展战略,如产地搬迁(本土与海外)、
产能改造(数通与电信)、技术选型(传统方案与硅光方案)等,目前暂无法确
定后续项目建设所需投入的全部关键设备,“高速光模块及 5G 无线通信网络光
模块项目”建设进度比预期进度有所推迟,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 24
个月,即项目建设期延后至 2024 年 4 月。提请公司关注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
市场环境的变化情况,及其对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做好相应的应对措施。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剑桥科技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上市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的有关要求,对剑桥科技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认为:自 2022 年以来,剑桥科技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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