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同意联营公司分红预案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同意联营公司分红预案及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东进行分红预案中的部分安排,有利于保障公司整体权益。
工作,车位的作价公允、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后续分红实物的确权。
的规定,交易客观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同意联营公
司分红预案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高才 ___________________
武 鑫 ___________________
刘俐君 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