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成新能: 关于易成定转转股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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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22-144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易成定转”转股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统申报转股。
工”)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自发
行结束之日(即2020年12月16日)起36个月内(即2020年12月16日至2023年12月
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
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转股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转股价
格的,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交易对方取得的前
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转股的,其通过转股取得的普通股亦遵守相应限售期约
定。
  一、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11月27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1月24日出具的《关
于同意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南平煤神马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和可转 换公司债券 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 资金注册的 批复》(证 监许可
〔2020〕3185号),核准了公司向首山化工发行57,077,525股股份和654,964张
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事项。
  (二)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出具
的《证券初始登记确认书》,本次购买资产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已于 2020 年
  (三)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
  根据《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注册稿)》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
止,即2021年6月16日至2026年12月15日止。
  二、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相关条款
  发行数量:654,964张;
  发行规模:人民币6,549.65万元;
  票面金额:100元/张;
  票面利率:0.1%/年;
  债券期限:6年,2020年12月16日至2026年12月15日;
  定向可转债付息方式: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不计复利
  转股价格:4.59元/股;
  债券持有人可在2022年12月21日至2026年12月15日,在交易所的相关系统申
报转股;
  锁定期安排:首山化工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的可转换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即2020年12月16日)起36个月内(即2020年12
月16日至2023年12月15日)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
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
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
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转股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转股价格的,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交易对方取得的前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转股的,其通过转股取得的普通股亦遵
守相应限售期约定。
  三、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行。
能的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债券持有人
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
数倍。其中:Q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
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债券持有人可在2022年12月21日至2026年12月15日,在交易所的相关系统申
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三)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本次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五)利息的归属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0.1%/年,计息方式为债
券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不计复利。
  四、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调整及修正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参照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定价标准,即 4.59 元/股。
  (二)除权除息调整机制
  在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定价基准日至到期
日期间,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
等情况时,转股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转
股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上市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
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上市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
  当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交易对方提交转股申请日(转股申请日需在
转股期限内)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150%时,
则当次转股时应按照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进行转股,但当次转股价格最高不超过
初始转股价格 130%。
  (四)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存续期间,如上市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上市公司董事会有
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
或者 1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90%的孰低者。
  五、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六、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若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到期,则在本次可转换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上市
公司将以面值的 110%(包含可转换债券存续期内票面利率)赎回到期未转股的可
转换债券。
  在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
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提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
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条款
  当持有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股东所持可转换债券满足解锁条
件后,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
则交易对方有权行使提前回售权,将满足转股条件的可转换债券的全部或部分以
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金额回售给上市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
因派送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
“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各年度首次达到提前回售权行使条件时起,持有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债券的股东的提前回售权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长度为 10 个交易日(含达到提
前回售权行使条件的当天),如交易对方在行权期内未行使提前回售权,该计息
年度将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行权期满后,交易对方所持满足回售条件的可转换债券中未回售的部分,自
行权期满后第一日起,按照 0.5%/年利率计算利息。
  七、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
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
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八、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更多“易成定转”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10月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注
册稿)》。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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