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旅联合: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线中视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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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       公告编号:2022-临 075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线中视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收购新线中视 28%股权的基本情况
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新线中视
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炜投资”)持有的北京新线中视文
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线中视”)的 28%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日 29 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 2020-临 073《国旅
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其后,公司与有
关方就本次交易签署了《关于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昌平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出具的《备案通知书》,本次交易的工
商备案登记已经完成,公司持有新线中视的股权比例变更为 85.9305%(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日 30 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 2020-临 074《关于公司收
购新线中视 2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构成关联交易。《股权转让协议》的有关情况如下:
  毅炜投资作为业绩承诺人,承诺新线中视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可实现
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180 万元、3,650 万元和 3,650 万元,并对差额部分向公司
进行现金补偿,卢郁炜就毅炜投资的业绩补偿义务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交易公司向毅炜投资分两期支付合计 9,940 万元的股权转让款。
  其中,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合计 7,000 万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
易且标的资产交割过户完成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为 2,940 万元,分为第二期第一笔股权转让款 1,000 万
元、第二期第二笔股权转让款 1,940 万元。公司将视目标公司 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分批次向交易对手支付上述款项。如果目标
公司 2020 年及 2021 年、2022 年实际净利润未达业绩承诺人的业绩承诺,则上
述两笔款项分别优先用于抵扣业绩承诺人的业绩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各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就标的资产的业绩
承诺事项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业绩承诺人应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
一日按照应付未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的万分之三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二、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2021 年 4 月 16 日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
告》
 (亚会核字(2021)第 01530002 号),新线中视 2020 年度净利润为 2,027.14
万元,未完成 2020 年的 2,180 万元的业绩承诺,业绩承诺人 2020 年度业绩补偿
金额为 160.28 万元。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与毅炜投资、卢郁玮签署《2020
年度利润补偿及股权款支付实施协议书》,由公司直接从《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的第二期第一笔股权转让款中扣除 2020 年度的利润补偿款 160.28 万元,业绩承
诺人履行了 2020 年的业绩补偿义务。
  三、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年 3 月 29 日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
告》(亚会核字(2022)第 01620003 号),新线中视 2021 年度净利润为 785.08
万元,未完成 2021 年 3,650 万元的业绩承诺,业绩承诺人 2021 年度业绩补偿金
额为 3,003.93 万元。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公司应向业绩承诺人支付的第二
期第二笔股权转让款 1,940 万元已全部用于抵扣 2021 年度的业绩补偿,此外毅
炜投资还需在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再向公司支付剩余的 1,063.93 万元利润补偿
款。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毅炜投资还需支付的 1,063.93 万元利润补偿款及
应按万分之三/日向公司支付的逾期违约金。
  四、已采取的措施及后续安排
  上述事项发生后,公司多次与业绩承诺人进行磋商,要求其履行 2021 年的
业绩补偿义务。目前,业绩承诺人持有的新线中视 14.07%股权已质押给公司。下
一步,公司将采取包括磋商、诉讼在内的各种方式,督促业绩承诺人尽快履行业
绩补偿义务并支付违约金,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提示投资者注意风险。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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